澧县严厉打击河道采砂“四超”行为
河长调度 部门联手 重拳整治
2017年,澧县县委县政府将严厉整治河道采砂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点,集中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力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砂和违法经营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一段时间,澧县河道砂石采区“超时作业、超界采挖、超载运输和超限运输”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意见较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河长调度,部门联手,规范和整治全县砂石开采和运输领域违法行为。按照《澧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全县成立了“澧县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副总河长、政府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河长办主任、水利局长担任副组长,组成了县水利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法制办、海事局,航道管理处、文体广新局等成员单位参与的工作班子。
整治行动中,县交通警察大队和城管执法局设立了固定和流动执法点,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行为。澧县水利局综合采取了加强巡查、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与采砂业主签订《规范澧水河道采区范围、采挖时间段行为承诺书》、送达《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规资料等措施。全县共出动整治违法采砂行为宣传车260多台次,县水利局白天巡查61(处)次,晚上巡查30(处)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训诫留滞5次,并与津市水务局、津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和巡查2次。上半年,县水政监察大队河湖执法立案7件,结案6件,处罚金额9.6万元。
通过河长调度,联合整治,目前澧县“四超”违法行为得到了根本治理,全县河道砂石采、运、销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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